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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首「凉凉」送给攬炒派區議員

大公文匯全媒體 大公文汇 2021-07-11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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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2021年公職(參選及任職)(雜項修訂)條例草案》高票三讀通過,意味着攬炒派區議員將被DQ。

攬炒派自2019年11月借暴奪權,將區議會變成煽暴縱暴、抹黑國家的亂港大本營。攬炒派區議員反中亂港、罔顧民生,市民怨聲載道,紛紛要求撥亂反正。立法會昨日高票三讀通過《2021年公職(參選及任職)(雜項修訂)條例草案》(《條例草案》),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,條文將於本月21日刊憲正式生效,意味着攬炒派區議員將被DQ。



大公報記者 常彧璠、龔學鳴

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,如果任由一名違反誓言或不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議員,繼續留在議會內行使職務,與有關條文精神不相符,也可能會損害香港利益。多名立法會議員認為,條例草案通過後可堵塞漏洞,正本清源,與完善選舉制度相輔相成。據悉,現職區議員最快下月會獲安排宣誓。


曾國衞昨日在立法會表示,《條例草案》的主要目的,是要準確落實基本法以及香港國安法中對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,確保有關公職人員明確理解他們的憲制責任和要求,並保障只有符合「擁護基本法、效忠香港特區」的基本要求的人,才能出任相關公職,貫徹「愛國者治港」這個原則,讓「一國兩制」能夠行穩致遠。



岑敖暉等四人「冇得留低」


曾國衞指出,在原定於去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,共有四名現任區議員被選舉主任裁定為不符合「擁護基本法、效忠香港特區」的法定要求和條件,在《條例草案》生效後即喪失出任議員的資格。翻查資料發現,四人為梁晃維、岑敖暉、袁嘉蔚及鄭達鴻,其中梁、鄭二人早前已宣布辭職。



去年四名參選立法會並被裁定提名無效的區議員,將在條例生效後即時喪失資格。


最快下月安排宣誓


至於其他區議員,曾國衞表示,民政事務局正研究如何落實相關的宣誓安排,包括宣誓的方式、地點、日期等,初步計劃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在取得行政長官授權後作為監誓人,會盡快公布區議員宣誓安排的詳情。他強調,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將即時喪失出任區議員的資格,又重申監誓人絕對有權、有責,裁定有關宣誓是否有效。如裁定無效,有關人士將即時喪失出任區議員的資格。


立法會最終在40票贊成、1票反對下,三讀通過《條例草案》。據悉,現職區議員最快下月會獲安排宣誓。根據條例草案,律政司司長可以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違反誓言,或不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、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,提出法律程序,有關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,直至法庭對有關訴訟有最終決定。律政司也可於任何時間提出法律程序,如果法庭裁定某議員某日開始失去議員資格,則其由該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應待遇,包括薪津等。


根據條例草案列出的負面清單行為,如有人觸犯香港國安法,就會被視為不符合「擁護基本法、效忠特區」。翻查資料,不少攬炒派屬於高危人物,例如違法「初選」案中,47人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」,當中的多名區議員已宣布辭職,但仍有九名區議員未辭職,包括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,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、劉偉聰,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,東區區議員趙家賢、李予信,沙田區議員岑子杰,南區區議員彭卓棋,以及西貢區議員柯耀林。其中,趙家賢和岑子杰仍然在押,根據《區議會條例》,若區議員連續四個月、或連續三次在未獲區議會同意下缺席大會會議,便會喪失資格。



此外,不少區議員本身亦有控罪在身,例如南區區議會主席兼民主黨主席羅健熙,因為在2019年理大暴動期間聚集,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。東區區議員曾健成在去年6月30日,於中環終審法院外煽動人群聚集,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。


社評|完善宣誓制度 愛國者治港有保障

評論


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《2021年公職(參選及任職)(雜項修訂)條例草案》。這是特區準確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以及《香港國安法》中對公職人員宣誓要求的本地立法舉措,意味着「愛國者治港」原則得到了進一步的制度保障,這對推動香港由亂及治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。


公職人員宣誓是國際慣例,也是基本法與國安法的明確要求。昨日通過的草案主要涵蓋六大方面,包括:解釋法例中「擁護基本法,效忠香港特區」的提述、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、明確宣誓的具體要求、劃一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作為相關公職人員的監誓人、完善處理違反誓言情況的機制,並加入對不符合宣誓法定要求和條件者的參選限制等,可以說是全面堵住了長期存在的宣誓制度漏洞。


公職人員宣誓是一件嚴肅的事,必須莊重、真誠,一經被認定發假誓或違反誓言,必須受到處罰。此次條例訂明,一旦律政司以有關區議員不符合宣誓的法定要求和條件,並提出法律程序,則有關議員「即時自動暫停職務和職能」,直至法庭對有關的訴訟作出最終決定。這一規定極大地限制了攬炒派的作惡空間。


有人攻擊條例是「打擊異己」、扼殺區議會空間,違反「無罪假定」云云,這樣的說法完全不符事實。舉例說,前民主黨區議員許智峯涉及多宗官司,但他先以「出席國際會議」為由取回被扣押的旅遊證件,接着轉道逃亡英國,從事違反國安法的勾當,但他逃亡期間仍然可以支取薪酬,難道不荒謬嗎?另一名區議員畢東尼在所居住大廈爆疫後,躲到外國久滯不歸,沒有履行責任,卻仍可以區議員身份支取薪酬,難道合理嗎?


更不必說,不少攬炒派區議員涉違反國安法被捕,但除非其主動辭職,否則仍然頂着區議員的帽子收取公帑,其辦事處也繼續運作,如此亂象能繼續下去嗎?


對不符合宣誓規定的議員作出處分,符合法治精神,另一方面,條例也規定議員有權向高院提出申訴,甚至還有「越級上訴機制」,官司可以直接上到終審法院,結局如何由法庭作出決定,這就保障了所有議員的合法權益。特別重要的是,條例以正負面清單的方式,清晰列明議員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,可以做什麼、不可以做什麼,一清二楚。正如有立法會議員指出,只要未來參選人「愛國愛港」,參政空間只會變得更加寬闊,而絕非收窄。


完善區議員宣誓條例具有強大的阻嚇力,至今已有二十多名攬炒派當屆區議員主動宣布辭職。雖然還有攬炒派揚言為了履行對「手足的責任」而會完成宣誓、繼續留任,但如今條例已經通過,只要特區政府堅定執行、主動作為,那些企圖「渾水摸魚」的亂港者就逃不了法律問責,困擾香港多年的區議會亂象,也將畫上句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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